台南市警方表示,吳姓主嫌於21日出面投案,全案由市刑大及學甲警分局持續積極偵辦並釐清涉案情節中。初步了解本案係因光電工程下游包商施工進度遭阻所導致的衝突事件。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未經允許持有槍枝,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的可能性甚高,且吳男案發後旋即走避逃亡,在國外也有事業及置產,還另有前案被判刑2年確定,仍在緩刑期間,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以認定吳男有逃亡之虞。
另外,法院表示,吳男在庭上否認犯行,而本案尚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犯案動機等細節仍待調查釐清,如使吳男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前往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南北門槍擊案再添1人投案 吳姓主嫌偵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