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點現炸的雞排,汁多味美,想吃,又不想現場乾等,提前預定,最能節省時間,但可別把方便當隨便。
民視記者 唐詩晴:「點完餐沒來拿,不要以為就沒事,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就是點了20份雞排,卻惡意棄單,遭拘役20天。」
不想坐牢,就要交2萬元易科罰金,相當於250份雞排總價,罪責難逃的原因,就是店家把陳男訂好的雞排,送到指定地點,等半天等不到人,電話也不接,氣得直接報案提告,每天都會遇到棄單的鹽酥雞店則說,接到大單,一定會留兩隻電話,避免消費者搞失蹤。
鹽酥雞業者洪浩瑜說,遇過最誇張的棄單情形有,收到快一萬塊的訂單,結果是司機拿錯單,顧客不願意等待,直接把這筆錢扣掉,其實一天被棄單的金額,大概快一千塊左右,整體累積下來,一個月可能會有兩萬塊,遭到棄單的商品,必須直接銷毀,至於採取法律途徑這部分,沒有考慮,還是相信台灣的素質是非常好的。
飲料店業者張采羚則說,如果訂單金額比較大的話,會要求先付訂金,通常棄單都是比較小的金額,就自行吸收,其實一定會很困擾,遭棄單的飲料,就會送附近店家,或PO地方社團,請附近居民,幫忙消化。
飲料店預收大單部分訂金。(圖/民視新聞)有飲料店則先收1/3訂金,防止棄單,萬不得已,才會考慮走法律途徑。律師黃柏榮也提醒,惡意棄單構成刑法詐訴損害財產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店家可以就相關損失,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
服務業,大多以和為貴,就盼大家相互體諒,但遇上奧客,真要追究,也並非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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