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議員質疑蕭美琴曾中斷我國籍 律師諷:國民黨請加強法治教育
律師黃帝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3)日引述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於2000年時的說法,質疑蕭有中斷並回復的疑慮。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游淑慧顯然是對《國籍法》採屬人主義完全無知,根據《國籍法》第2條規定,父母任一方具我國國籍,自然就具有我國籍;黃帝穎也諷刺,游淑慧曲解法律,國民黨請加強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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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今在臉書貼出一張截圖指稱,2000年蕭美琴曾自述,經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若放棄美國籍,只持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她又沒有台灣身份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蕭美琴當時認為,這是過去歷史因素所造成的一些不合理規定,以及相關手續的繁雜,她現在深深體會,但是一般人都不能夠理解。

游淑慧質疑,蕭美琴的說法,證明蕭當時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我國籍,並點名「內政部、中選會敢查嗎」?游淑慧也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游淑慧這種質疑,顯然對台灣的《國籍法》採用「屬人主義」是完全無知。依據《國籍法》第2條規定,父與母任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因父親蕭清芬的關係,自然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當然就沒有回復及歸化國籍的問題。

黃帝穎指出,所謂的「回復國籍」,是要先放棄才有所謂的回復。依《國籍法》第11條規定「喪失國籍」者,始得依同法第15條規定申請回復國籍。蕭美琴從未放棄中華民國籍,也就沒有回復問題。

黃帝穎驚訝表示,游淑慧對法律如此無知,竟然還想選立法委員,並痛批游曲解法律,國民黨請加強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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