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翁達瑞-給邱顯智的學倫偵探課
(圖/民視新聞網)

文/翁達瑞

昨晚睡覺前滑了一下手機,發現PTT有人在呼叫我,嘲諷我消失了,不敢出來為林志潔辯護,反駁邱顯智爆料的論文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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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大約半小時清查資料,發現這是邱顯智的烏龍爆料。念在邱顯智是我嘉義高中的小學弟,又是嘉義竹崎的小同鄉,就讓我幫他上一堂「學倫偵探課」。

#指控內容

林志潔出版的一篇期刊論文,內容有51%與學生的碩士論文雷同,被邱顯智指控抄襲。林志潔將期刊論文當作升等著作之一,也被邱顯智嘲諷為一魚兩吃。

#具體事實

林志潔的期刊論文發表於2013年10月,長度只有23頁,題目是內線交易個案的分析。以下簡稱林文。

碩士論文的作者叫張敦威,是林志潔共同指教導的學生,畢業日期是2013年9月,論文長度達134頁,題目有關內線交易的懲罰與規範。以下簡稱張文。

根據邱顯智的比對,林文的內容高達51%與張文的第二章和第五章雷同,包括特殊用語的相近。林文與張文還有48筆共同的參考文獻。

根據林志潔的說法,林文屬科技部的研究計畫,她是唯一的作者。張文的謝詞承認參考了林文;林文的謝詞也提到張生是計畫的研究助理。

#誤導用語

我看了邱顯智的揭弊記者會,發現他用了三個高度誤導的說法:

兩篇文章:邱顯智提到的兩篇文章,其實不是兩篇文章,而是一篇23頁的期刊論文,與一本134頁的碩士論文。

內容相似:邱顯智把內容相似當成抄襲,這是過度解讀比對結果。文稿內容相似不代表有抄襲,何況兩份文稿來自同一個科技部計畫,兩位作者皆有參與。

51%雷同:所謂的51%雷同,指的是林文與張文雷同的比例。邱顯智並未指出張文與林文雷同的比例。兩份文稿的長度差異懸殊,不應只提供單一比例。

#抄襲方向

若有兩份文稿內容相同,不可能出自巧合,必然有抄襲。問題是誰抄誰:林抄張,或張抄林?

若是林抄張,那林志潔要在134頁的碩士論文尋找適合的內容,再補上自己撰寫的內容,湊成一篇23頁的期刊論文。兩者的比例是51%與49%。

若是張抄林,那張敦威要在23頁的期刊論文找到51%有用的內容,打散後放進134頁的碩士論文。依照我的估計,抄襲比例不到碩士論文的10%。

以抄襲的難度而言,林抄張較費時費工,張抄林較省時省力。我的研判是張抄林,而非林抄張。

兩份文稿的參考文獻分別是60與252,當中有48筆重複。若是林抄張,林志潔要在252筆參考文獻中挑出48筆引用。若是張抄林,張敦威要在60筆參考文獻中挑出48筆引用。前者的可能性遠低於後者。

#文稿時序

林文出版於2013年10月,時序落後張文完稿日期一個月。問題是,期刊論文必須經過審核,完稿日期絕對遠早於出版日期。

張文完成於2013月9月,這是碩士論文口試日期。按照學界常規,碩士論文約在口試前一個月交給指導教授,也就是2013年8月。

林文在2013月10月被期刊接受。若是林抄張,那林志潔拿到張文後,只有兩個月的時間要完成抄襲、撰寫、投稿、審核等一系列的程序。

根據我的出版經驗,期刊論文從構想到出版,短則三年,長則五年、八年。林志潔在兩個月內走完整個流程,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根據張文的謝詞,張敦威參考了林文,而且指出林文正在期刊審核中。若在張文撰寫過程中,林文已接近期刊的末段審核,那林文的完稿日期應該遠早於張文。

根據上述的時序比對,我的研判還是張抄林,不可能是林抄張。

#四個可能

邱顯智列出林文與張文雷同的四個可能,並認為都違反了學術倫理。我逐一反駁如下:

1、兩份文稿都由學生撰寫:林文有49%的內容與張文完全無關,不可能由學生撰寫。

2、兩份文稿都由林志潔撰寫:張文的長度達134頁,不可能由指導教授代為撰寫。

3、林抄張:上述的分析已排除這個可能。

4、張抄林:這是唯一的可能,但無學術倫理的問題。

林志潔是張敦威的指導教授,把正在審核的期刊論文交給學生,並允許學生用在碩士論文,這是教授指導學生的正當行為,並無學術倫理的問題。

此外,張敦威是該科技部計畫的研究助理,參與了研究,當然有權使用研究成果。這也是博碩生訓練的正當過程。

最後,張文內容長達134頁,與林文雷同的內容不到10%,頂多只有十頁出頭。何況張敦威實際參與林文的研究計畫,根本沒有學倫問題。

#一魚兩吃

邱顯智指控林志潔一魚兩吃,但並未說明兩吃的具體事實。邱顯智的語意不精確,有兩種解讀,我分別反駁如下:

碩士論文與期刊論文兩吃:這是外行人的說法。學位論文屬「未出版」的著作,內容出現在後續出版的期刊論文是學界常態,沒有一魚兩吃的問題。

期刊論文與升等論文兩吃:這是外行與過時的說法。教授升等的依據是「累積」的研究成果,包括升等之前的所有著作。升等著作與重複出版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其他指控

邱顯智指出兩份文稿有共同的特殊用語,據此指控抄襲事實存在。

我要提醒邱顯智,林文與張文並非無關的文稿,而是教授的期刊論文與學生的碩士論文,研究的主題一樣,兩人皆有參與計畫,用詞相同屬正常。

#結論

邱顯智想要當「學倫偵探」,但專業知識不足、邏輯不清、事理不明,沒看到黑影就開槍。

邱顯智找曾威凱召開記者招待會,根本就是找鬼抓藥單。曾威凱是余正煌的委任律師,因為我研判余正煌抄襲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提告我誹謗。

我在北檢、高檢、與北院,連續打敗曾威凱三輪,打到他消聲匿跡。未料風頭過後,曾威凱又出來了,而且惡習難改,繼續消費他人的學術著作搶聲量。

我人在台北,若邱顯智需要上「學倫偵探課」,請直接私訊我。念在這位小學弟與小同鄉面臨政治生命斷絕的危機,恐怕會狗急跳牆,我樂於出手相救。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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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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