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大日本帝國無條件終戰;1946年11月,日本頒布新《憲法》,其中第9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發動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與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擁有交戰權」等,又稱《和平憲法》。
但隨著韓戰、冷戰爆發,日本在美國同意下,先籌組「警察予備隊」,後改稱「保安隊」,再逐步演變為今日「自衛隊」,重建軍事力量;2015年,在時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晉三主導下,日本國會通過新《安保關聯法》,規定如果與日本「關係密切、攸關存立生死」的他國遭武力攻擊,日本政府有權主動出兵參戰;又稱「集體自衛權」。
但究竟誰是關係密切的他國?什麼情況算他國遭受攻擊?新法並未明確定義;另外能主動出擊的規定,更被國內部分人士認定,已經明確違反憲法第9條,政府不得「發動戰爭、享交戰權」等限制。因此新法上路後,來自福島縣170多位縣民,聯合將中央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廢止《安保關聯法》。
日本媒體《NHK》報導,一審福島地方法院,在未判斷安保法合憲與否情況下,逕行駁回民眾告訴;隨後民眾提出上訴,今(5)日二審「仙台高等裁判所」判決出爐,法官「小林久起」認為安保關聯法「不能說明顯違憲」,再次判決政府勝訴;也讓《安保關聯法》合憲性、集體自衛權解禁,往前再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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