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6月20日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他與吳庚霖(炎亞綸本名)在2017年認識交往,2018年在中國橫店拍戲時,炎亞綸首次違反他意願,發生性行為,那年他才16歲。
關於私密影片的部分,耀樂說明,他在炎亞綸位於天母家的床上,當時對方把燈關著,拿起手機設錄影,自己很堅定說不要這樣做,但事後炎亞綸才把手機放下,「我還跟他打過勾勾,覺得打勾勾一定要做到」,不能再拍攝影片,炎允諾願意做到,未料2018年9月、中秋節前夕,耀樂收到網友私訊,發現影片外流。
當時炎亞綸也有現身耀樂的記者會,並在媒體提問時說,自己來現場就是要跟耀樂說「對不起」,他也重申自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事情,當時真的就是在交往;至於影片是否偷拍,炎亞綸強調不是,「絕對沒有偷拍」。全案經過數個月的偵查,士林地檢署11月8日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不過強制性交等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
據《中央社》報導,針對該案,士林地方法院已經訂出炎亞綸案的庭期為12月21日上午,並且傳喚炎亞綸到士院進行準備程序。士院提到,目前沒有接到被告請假的書面或訊息,因事涉兒少案件,採取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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