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康建生技公司被槍手李鴻淵闖入開槍殺人釀成4死慘劇。全案上訴二審,經過半年的審理,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李鴻淵手段兇殘,已經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仍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表示,李鴻淵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之2罪,李鴻淵亦以原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本院認其此部分上訴均無理由,亦併予駁回,上開所犯各罪,本院並定應執行刑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 說明判決。(圖/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認為,李鴻淵進行有計畫的殺人案,採行刑式的手法槍殺被害人,視人命於草芥。法官也斟酌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的量刑鑑定報告意見,難認李鴻淵有顯著的教化可能性,因此判決維持死刑,全案可以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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