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在LINE群組上看到一張罰單,只見違規時間是在11月3日晚上7點06分,地點位在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違規事實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記3點」,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處2萬4000元,但從照片上來看,白車駕駛是為了禮讓行人才會停車。
原PO無奈寫下「這樣讓我好為難啊,到底要不要到讓行人,現在提倡路口要讓行人,沒斑馬線要讓,有斑馬線路口也要讓,突然停下來被後面檢舉驟然停車,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文章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罵聲連連。
事後警方認定駕駛並無驟然煞停,因此從寬撤銷罰單。(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事後,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開出該張爭議罰單的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表示,在被罰車主提出申覆後,經車主與受理告發蒐證影像的交通組、製單告發的派出所警員會勘路口影像後,發現白車會煞停確實是為了禮讓行人,並非無端驟然煞停,從畫面中可以發現,駕駛先是停路邊讓乘客下車,之後前行時還是煞停了幾次,因此在重新檢視後,認定車速不快,加上前方有行人,並無惡意停煞情形,因此從寬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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