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劉姓里長等人從今年6月到12月中,疑似接受中方邀約,分成7團前往中國旅遊,行程多為5至7天,價格僅1萬5千元左右。
檢警分6路搜索傳喚41名里長到案,檢方複訊後,諭令文山區曾姓女里長8萬交保,信義區劉姓女里長、松山區蘇姓里長均以5萬交保,其餘38人請回,當中包含3人夜停未複訊。
對於里長被約談,侯友宜今接受媒體聯訪時稱,對境外勢力介入台灣選舉,影響到國家安全,以及民主制度受到迫害,他嚴正表示態度。但話鋒一轉,侯友宜痛批,選舉時大動作對里長到中國出遊採取司法手段,回想這幾年多少重大弊案有辦過半件?他批,就是選舉過程的選擇性辦案,希望司法勿枉勿縱,「快速還這個案子的本質,給他們一個很清楚的交代」。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國民黨副主席選前突訪中 律師質疑:侯友宜是否坐享「中國介選」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