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罵髒話挑釁?律師曝意圖激怒民眾犯法 授2招「保身」反制惡警
近日社會上傳出不少警察執法不當消息,筑鈞律師拍片透露幾個常見情形,並教導民眾該如何自保,在不犯法情況下保護自身權益。(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近年警察不當執法的消息時有耳聞,今年7月初彰化某高中生,因被警方誤認是失聯移工而遭追捕,不慎跌倒撞到耕耘機破相,員警執法適度範圍再起爭議。時常科普法律常識的筑鈞律師,日前講解警方合理執法條件,以及可能遇到的不合理情形,更透露曾聽說過警方故意挑釁當事人,激怒民眾做出失控行為藉機逮捕。

更多新聞: 天價改寫體壇紀錄!律師解析大谷翔平7億美元合約 直指:雙方風險大

筑鈞律師說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如果合理懷疑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是可以在公共場所盤查路人,但應依據「外表不整潔」、「施用藥物」、「喝醉」、「持有危險物品」等情況,而不是任憑一句:「看你神色緊張。」就追捕對方。

警方執法罵髒話挑釁?律師曝意圖激怒民眾犯法 授2招「保身」反制惡警
警方要盤查民眾身分,只能透過身分證件,任何搜身、翻包包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

筑鈞律師提到,警員執行臨檢盤查公務時,常會發生要看包包、後車廂等情形,筑鈞律師說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員警確認當事人身分方式只有「出示身分證」、「報身分證字號」,看包包等行為其實不被法律允許;除非對方明顯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意圖或事實,警方也不能對當事人進行搜身動作。

警方執法罵髒話挑釁?律師曝意圖激怒民眾犯法 授2招「保身」反制惡警
筑鈞律師說,某些員警會用言語挑釁當事人打開包包,這時一定要冷靜不能被激怒。(圖/翻攝「筑鈞 What The 法」YouTube)

筑鈞律師特別提醒,雖然員警不被允許搜身、看包包,但取得當事人同意或進行逮捕就例外,這也是為什麼某些員警會挑釁民眾,用言語挑撥:「你沒做壞事怕什麼?」甚至筑鈞律師聽過,曾有員警偷關密錄器,在民眾耳邊罵三字經,激怒當事人跟員警起衝突,隨後就被依妨礙公務罪逮捕。


筑鈞律師說,若遇到員警找碴、不合理執法情況,當事人其實可以拿出手機錄音錄影,甚至可以記錄員警編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有規定,民眾也可以當場跟警察提出異議,要求提供「異議書」,要是警方不願配合,當事人就持續報警到理性員警出面為止。

更多新聞: 1200元「原價轉讓」基隆年終演唱會免費票?  律師:恐涉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