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柯文哲捐農地不法獲利 律師:依法應追繳、高虹安市府勿配合玩法弄權
律師黃帝穎今(26)日提醒,柯文哲農地至少134萬多元的不法獲利,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日前遭指控,位於他名下的新竹隆恩段農地違規使用,租給遊覽車業者停車,開挖後竟發現大量廢棄物,引起軒然大波;柯雖先推給父母購地,但後改稱將捐出租金收入做公益。但律師黃帝穎今(26)日提醒,柯文哲農地至少134萬多元的不法獲利,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而不是捐款「私了」;他也要作為地方主管機關的高虹安市府,切勿配合玩法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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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今於臉書指出,柯文哲的農地事實上不只沒有農用,還被爆曾二度整地、全面鋪設水泥,而農地開挖後更被發現鋼筋、磚塊等傷害農地土壤物體;縱算高虹安市府拒查鋼筋磚塊,但單就「農地種遊覽車」部分,柯文哲在法律責任上已涉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停車場法》,均有行政罰規定。

黃帝穎認為,柯文哲的違法農地獲利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除了應處行政罰鍰外,依法也該追回柯文哲不法獲利,「這不是捐款可以『私了』」。

而柯文哲宣稱將捐出農地租金獲利,高虹安市府配合證實,稱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共收到2筆總金額為134萬4160元的捐款,將做公益使用。但黃帝穎表示,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黃帝穎提醒,依據《行政罰法》規定,不論柯文哲把違法農地的責任推給父母或醫師學長,柯文哲至少134萬多元的不法利益,依法仍應追繳還給國家。柯文哲拿不法獲利捐款「私了」,甚至還可以假藉捐公益名目「抵稅」,已然踐踏《行政罰法》的規定,作為地方主管機關的高虹安市府「切勿配合玩法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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