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家3口詐領助理費 基市議員張秉鈞一審判1年11月、緩刑5年
1家3口涉詐領助理費,張秉鈞一審判1年11個月、緩刑5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其父母張錦煌、陳瓊茹透過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問金,合計逾1000萬元,1家3口、合計5人遭起訴。基隆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張秉鈞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個月、張錦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人皆宣告褫奪公權4年,但考量2人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繳交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均宣告緩刑5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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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宣判,張錦煌自98年起迄107年,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6、17、18屆議員,其子張秉鈞自107年起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父子2人竞利用擔任議員之職務上機會,以人頭權充議員公費助理,張錦煌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962萬5895元,張秉鈞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119萬2089元。被告張錦煌、張秉鈞自白並繳回全部犯為所得。

基隆地院指出,其2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量刑考量被告2人均無犯罪前科,且在偵查中到審判皆坦承犯行,且缴回所有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衡之其等犯罪動機無非係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參選立委需競選經費等情由,從輕量處張錦煌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張秉鈞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

基隆地院說明,被告2人均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且繳交回全部犯罪所得,且之前都沒有犯罪前科紀錄,經此偵查及審理程序及科刑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均併予宣告緩刑5年,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因此分別宣告褫奪公權4年。被告2人犯罪所得為962萬5895元及119萬2089元均予宣告沒收。

此外,張秉鈞的媽媽陳瓊茹也被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另2名被告也都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對於判決結果張秉鈞表示尊重,並表示,目前因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後將會與律師研究討論。他強調,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他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始終秉持著認真服務的態度,接下來會加倍努力,繼續為民眾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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