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張秉鈞1家3口涉貪移審結果出爐 確定「牢裡過中秋」
張秉鈞1家3口裁定還押,無法回家過中秋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李昶毅報導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貪案昨(20)日偵查終結,認定張秉鈞與其父母張錦煌、陳瓊茹透過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問金,合計逾1000萬元,1家3口、合計5人遭起訴,今(21)日移審基隆地院,認仍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晚間予以3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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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表示,今日受理被告張秉鈞等5人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分案為112年金訴字第462號禮股承辦,有關偵查中在押被告張秉鈞、張錦煌、陳瓊茹3人移審部份,經受命法官訊問3名被告,並將相關筆錄帶回與合議庭成員評議後,諭知如下。

基隆地院說明,被告3人經訊問後,被告張錦煌坦承犯行,但就起訴書所示之詐得金額,尚待與卷證資料比對釐清;被告張秉鈞坦承犯行,但就其所犯犯罪事實部分,否認其就助理費之流向、使用為確定故意,此部分尚待核對卷證以釐清,被告陳瓊茹雖稱坦承犯行,然其就相關人頭吳姓助理、陳姓助理是否有實際從事議員公費助理之工作均否認知悉,則是否完全承認犯罪或有無其他共犯證人需對質詰問,尚待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確認。

地院表示,又依目前卷證資料,被告3人所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其中有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既有上開需調查釐清之事項如前所述,加上此案涉及事實長達10餘年,卷證浩繁,檢察官目前所調得之書證是否齊全,也待法院相當時日比對,且訴訟審理屬一浮動狀態,於本案辯論終結之前,實務上被告翻異前詞變更答辯、交保在外影響卷內已存證人之證詞者亦所在多有,且被告3人情屬至親,或為袒護他人而自行擔責,互為虛詞陳述,均屬情理之中。

地院說,本案尚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其他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故本案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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