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違法收360萬政治獻金遭沒入重罰 蘇震清狀告監察院下場出爐
蘇震清對監察院提告抗罰116萬元,北高行今(11)日宣判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無黨籍立委蘇震清2019年12月間連續收受2筆政治獻金共計360萬元,就其中100萬元未盡查證義務,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另外就260萬元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未開立受贈收據,故意為不實申報,被監察院裁處116萬元罰鍰,並沒入全額360萬元。蘇震清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宣判,綜合事證後認為監察院裁處並無違誤,判蘇震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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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判決指出,2019年12月30日蘇震清收受李恒隆假借傑合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新台幣100萬元,蘇震清未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合規定之政治獻金,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

另外,蘇震清指示余姓下屬,2019年12月間收受黃姓女子交付,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未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監察院許可的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故意為不實申報。

監察院就上述兩件事實,2022年8月31日作成裁處書,共處罰鍰116萬元,違法收受及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共計360元併予沒入。蘇震清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依據本案筆錄、傑合公司與另名翁姓關係人對於監察院函覆,可知蘇震清對於李恒隆捐贈政治獻金一事並非毫不知情,還指示余姓下屬處理,李恒隆確實有假借傑合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100萬元,而蘇震清未盡查證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就此裁處24萬元,沒入政治獻金100萬元,於法並無不合。

北高行另外指出,綜合筆錄、說明函及通訊監察紀錄,蘇震清明知黃女交付最終存入蘇震清台企銀帳戶的260萬元為政治獻金,蘇竟交代余姓下屬無需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不必開立受贈收據等,故意為不實申報,監察院就此裁處92萬元,沒入政治獻金260萬元,並無違誤。

北高行表示,監察院合計裁處蘇震清罰鍰116萬元、沒入360萬,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原處分並無違法,因此駁回蘇震清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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