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約10時,萬華區立法委員候選人質疑952投開票所(昆明活動中心)的投票箱封籤封條未經騎縫章,認為其不合法。警方和選務人員立即將她驅離投票所,由於該候選人反抗,警方隨即強制將其拖離至30公尺外。
但該候選人仍不願離去,最終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查。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對於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擾、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者,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款新台幣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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