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執一詞!監察院針對北市松山區原京華城百貨,改建為「京華廣場」商辦大樓一案,北市府連續2次核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案件,認定此舉牴觸北市府自治條例,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等相關規定,因此發布新聞稿,糾正台北市政府的「明顯疏失」。
但被糾正的台北市政府,稍早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北市府核給20%容積獎勵一案,該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均經北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一切均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北市府都發局表示將進行檢討。至於通案審議原則部分,未來亦將配合與北市都委會研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案件相關審議原則,以利作為未來審查依據。
更多新聞: 昔是世界最大球體百貨!「京華城遭拆」網點關鍵3原因:動線規劃超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