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科立委2/1就職 內政部:2議員、3地方首長須補選
新科立委將在2/1就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新國會將在2月1日上路,內政部今(27)日表示,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依法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職;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包括台中市第15選區及宜蘭縣第4選區,及苗栗市長、虎尾鎮長和大武鄉長,共計2席議員及3個地方首長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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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為台中市第15選區(黃仁當選平地原住民立委),及當選宜蘭縣第4選區(陳俊宇當選宜蘭縣區域立委)共2席議員,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須辦理補選;另鄉(鎮、市)長部分,苗栗市長(邱鎮軍當選苗栗立委)、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當選雲林立委)及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當選台東立委)共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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