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大火,奪走四名消防員和六名員工的寶貴性命,造成上百人輕重傷,歷經四個月,詢問過上百人,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嫌,將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以及相關主管共6人,分別求處四年八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靜慧表示,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只求生產生,漠視工安數據,讓員工陷於工安危險工作場域,終釀災禍,更有4名消防隊員救災時殉職,14人輕重傷,員工6人死亡,上百人輕重傷,災情慘重,但被告6人犯後卻飾詞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憶意,有從嚴追懲必要,求處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鄭姓製造處協理和王姓工安課長求處4年10月,阮姓生產課長和林姓倉管組長求處4年8月,明揚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求處罰金30萬元。
檢方製作圖表,說明明揚國際起火原因,為生產原料C40-P架橋劑存放不當所引起。(圖/民視新聞)檢方調查,爆炸的主要原因在於生產高爾夫球的其中一項物料C40-P架橋劑,明揚在廠區內存放了超過管制量三十倍的數量,高達三千公斤,由於C40-P架橋劑必須放在30度C以下的通風環境才安全,但廠房內卻沒有恆溫裝置,導致溫度升高,蓄熱引發粉塵爆炸。
檢方還發現,早在爆炸前一個小時,明揚員工就已經發現異狀,卻遲遲沒有排除,直到冒出大量白煙,才緊急打119求救,又沒充分告知內部儲存物質,導致消防人員重大死傷。
除了相關人員被起訴之外,明揚公司觸法部份,也被裁定三十萬元罰金,至於是否有公職人員涉嫌瀆職,則是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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