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陳列架,產品的擺設,注意空間和美感,連鎖超市設置的地點,在高價住宅區。衛生局人員到場稽查冷凍庫,和陳列的食品,卻發現有標示不實的情況。現場要求問題產品都下架,同時進行行政封存。
檢方說,鍾姓負責人在高價住宅區周邊,開設多間連鎖生鮮超市,標榜國外進口,卻涉嫌把可樂餅、鯛魚燒,和生鮮肉品及火鍋料的保存期限,私下竄改。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說:「當場發現竄改效期之過期生鮮食品184包,及有效期疑慮食品81包等食品,經承辦檢察官於昨日訊問後,認鍾姓負責人黃姓店長均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業者涉嫌把食品拆封後,先以透明真空袋分裝,上架販售時,再指示店員,自行保存期1年。一般的消費者看到包裝上的標示,難以判斷真偽。
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鍾姓負責人及黃姓店長涉犯嫌疑重大 。(圖 / 民視新聞)
除負責人和黃姓女店長,分別以200萬元、20萬元交保外,其餘3名店員都請回。檢察官正追查釐清被害消費者人數及不法獲利。
衛生局強調,該業者明知相關食品之真實有效期限,仍做不實效期標示,致所售食品效期流向不明,獲得不當利得空間,恐有效期虛偽標記或假冒等詐術行為,經評估問題產品銷售對象為大眾消費者,影響層面廣泛危害風險甚鉅,將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等規定,分別各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併審酌違規情節依法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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