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詐欺案屢遭批刑度過輕 高檢署:將建請從重量刑以符合國民情感
詐欺案屢遭外界批評刑度過輕,高檢署表示將從重量刑以符合國民情感。圖為調查局去年8月於花蓮破獲電信詐騙機房。(圖/調查局提供)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詐欺案件近來快速成長,但外界對於法院判決,卻常遭批評刑度過輕。台灣高等檢察署今(1)日表示,自2023年11月起已召開6次會議,蒐集一、二審檢察署意見,組成量刑小組彙整研議並凝聚共識,共同促進妥適量刑。為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對於私行拘禁、跨境詐欺等惡性重大案件,高檢署將建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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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今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加強蒐集量刑資料、案件偵結求刑、公訴科刑調查辯論及上訴等精進作為,並決議具體作法,共同致力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

高檢署表示,檢警調等司法機關為共同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決議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即加強蒐集《刑法》第57條之科刑資料。並於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往後於案件偵結時,針對私行拘禁、跨境詐欺、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等惡性重大案件,建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焦點團體對於各犯罪類型所建議之量刑因子及刑度區間,並考量上開加重事由,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高檢署指出,檢察官如認具體個案法院判決之量刑或定執行刑不當,而有上訴必要時,以該案公訴量刑辯論表示之具體意見為基礎,並參酌臺高檢署提供之例稿,提起上訴。

高檢署也提到,執行檢察官如認為個案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於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時,依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於被告聲請易科罰金時,參考該等規定精神辦理。

高檢署表示,除督促所屬檢察機關共同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外,並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依「台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調解,以落實減少被害人損害目標,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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