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要開庭喔!對。你有沒有帶什麼,小刀、剪刀、美工刀、辣椒水,沒有。」
不管是政商名流,還是一介平民,進到法院開庭時,除了都會被門口員警問有沒有帶違禁品,人跟隨身行李,也都得經過X光機徹底檢查,確保沒說謊,但沒想到,花蓮有民眾,開庭前、過安檢,被發現攜帶違禁品,當場被逮。
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長 許祐鏵:「攜帶的側背包內有鎮暴槍一把,內無子彈、未使用鋼瓶一罐、辣椒彈七發、橡膠彈七十二發及鋼珠彈兩發等物品。」
法警當下立刻查扣相關證物,並交由警方將人帶回。問他為什麼帶槍上法院,他供稱是為了防身,而且不知道這樣違法。
進法院前都必須過安檢(圖/民視新聞)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長 許祐鏵:「該男子表示是作為防身用,他不知道說攜帶這個槍有違法之虞。該男子無正當理由,攜帶上述危險物品,並針對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尚待送驗中。」
不管是真的不知道違法,還是故意裝傻,男子持有槍枝行為,都已經觸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至於鎮暴槍的殺傷力如何,警方已經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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