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為強化校園安全 全教總籲增聘校安人員、修法落實家長職責
校園割喉案後為落實校園安全,全教總籲增聘校安人員,並修法落實家長職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新北國中生割喉命案,引起社會各界對校園安全措施的關注。教育部於今(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2次會議」,針對校園安全提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等多項修法草案方向。但全教總認為,教育部應立即逐步增置學校相關專任人員,同時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完善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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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指出,關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育部原只規畫先討論「校園安全檢查」相關條文,經本會提出教育部應積極面對目前學校教師輔導管教的困境,適時修正注意事項,讓教師有個可行的準則。

全教總肯定教育部及時擴大為全版本討論,並採納本會多數建議。目前新的注意事項草案,是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以「維護教師輔導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強化學校與家庭及社政單位鏈結」以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與流程」等原則,來進行修正。尤其是對於「教師之強制措施」部分,增列教師能維持現場教學秩序和進行教育活動之阻卻違法事由有多項增列,更能保障教師進行輔導管教時之相對免責。

但全教總強調,要有效減少校園衝突事件,除訂定相關規定完善制度及釐清各種事件的可能成因外,主管機關更應務實看待學校遇到的難題。全教總認為,目前學校教育已然承載過多責任,而同樣重要的家庭教育卻日趨式微,有不少師生衝突或校園事件,其實都有家長忽略管教責任與親子教育的因素。

因此全教總也再次呼籲,教育部應正視中小學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要求應立即逐步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等相關專任人員;並討論依國中、小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於國中學務處增設副組長之條件,及專業輔導人員設置標準之調整,並寬列處理案件所需經費,讓學校能更有空間妥善處理學生衝突與攻擊事件。

同時也需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全教總認為,針對學校難以管教之學生,應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行政院應跨部會溝通協調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由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方式,強制家長需參與親職教育講習或課與罰鍰,以落實家長職責及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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