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去年藍白合協商期間,陳峻涵向北檢告發,馬、朱、侯、柯4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4條「搓圓仔湯」條款。陳峻涵具狀表示,侯與柯在馬、朱的居中協調下,以「各部會的權利分配」作為期約標的,約定其中一方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他也痛批,藍白2黨形同公然分贓的行為,嚴重侮辱台灣人民的智慧。
陳峻涵今日表示,總統大選結束多時,上述刑案再無影響選舉結果之顧慮,故而有關他提告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柯文哲等4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搓圓仔湯條款」,已經北檢分案之期約賄選一案,建請北檢立即傳喚被告等人偵辦,以彰顯司法勿枉勿縱,不分朝野之精神,更避免社會大眾產生選後即不了了之錯誤印象。
陳峻涵表示,期約賄選在刑法上屬於即成犯,亦即行為人實施構成要件,並造成法益侵害危險(選舉公平性)的當下,犯罪即為既遂,不論事後是否履行。他表示,為廣邀社會大眾關心此影響台灣甚鉅之不法案件,特此公告案號為112年度選他字第91號,今下午將遞交刑事陳報狀於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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