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眼睛業障重?女秘書長控海濤法師解聘「假的」 法院認證:是真的
海濤法師曾一度成為網路話題人物。(圖/翻攝自「海濤法師弘法現場直播」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曾以「假的」、「哎呀!我的眼睛驗障重啊」等語成為網路流行人物的海濤法師,2020年6月間辭任「中華施食協會」理事長,並於同年9月召開臨時理事會,決議補選李姓常務理事上任,並解聘秘書長吳姓女子。事後吳女認為她才是該會實質負責人,提告主張上述決議無效,卻於新北地院一審吞敗;高等法院今(6)日宣判,認為吳女舉證不足,主張事由不可採,再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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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社團法人中華施食協會2020年9月18日召開臨時理事會,決議海濤法師(釋海濤,俗名黃榮享)辭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同時補選出李姓理事長、解聘吳姓秘書長,另改聘他人。

吳女提告主張,她創立施食協會、中華護生協會、台灣救狗協會、台灣燃燈功德會及中華印經協會等4個佛教團體,並在宜蘭縣三星鄉設立慈悲志業管理處統一管理。她表示,雖然在施食協會名義上擔任秘書長,但實際上有決策、執行會務等權,海濤法師僅掛名而已,並無實權。

吳女認為,海濤法師已於2020年6月24日辭任理事長,無權再召集理事會,竟違法召開臨時會,也未合法通知理事,且於其他4個協會同時同地召開會議,明顯未實質開會,違反《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章程及誠信原則,主張該年9月18日解聘她的系爭決議無效。

高院審理後認為,吳女未能證明其為施食協會創立者及實際負責人,並有單獨實權,而她所提供的總管理處及協會使用場所資料、海濤法師與其通話錄音、協會簽呈、對外公告、資深志工或員工證述等,僅能證明吳女以秘書長身分綜理會務,海濤法師曾對其表達感激或抱歉之意,但不足以證明吳女可全權決策一切會務。

高院表示,海濤法師雖於上述年月日書立辭職書,但依章程規定,理事長辭任須由理事會決議通過始生解任效力,海濤法師仍有權以理事長身分召集臨時會,並無違法及違反誠信原則。

高院指出,依該協會章程規定,理事長出缺時需限期補選,且雙方糾紛已造成會務運作爭議,有召集臨時理事會之必要性,而協會提出的會議通知及送達回執,可證明會前已陳報主管機關亦合法通知全體理事。

另外,依據會議錄影勘驗結果,還有在場證人律師及攝影師說法,可證實當日確有實質提案討論及表決,也分別統計各協會理事出席人數,名牌及選票也用不同顏色區分,各協會亦依序討論並投開票,並無混淆之情,勘認會前有合法通知、會中有實質開會,理事出席及表決人數均達門檻。

綜上所述,高院認為,吳女提起本件訴訟為無理由,判其敗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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