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NET律師批基市府「違法登記產權」 地政事務所:依法行政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再質疑基隆市政府。(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與主富公司(NET)的經營權爭議延燒,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昨(22)日深夜發文批評,基市府地政局跳過法律、跳過法院,將產權直接登記給市府,為了脫罪就叫地政處弄出權狀,真是地方自治災難;而他今(23)日召開記者會時加碼痛批,基隆地政事務所發出的公文,並未依法進行。對此,地政事務所也做出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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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文今日召開記者會時加碼指控,基隆地政事務所現在所發出的公文,並未依照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的方式來進行;若地政事務所能「自為決定」的話,請盡速重新做出新的處分,依照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來駁回這樣的申請登記。

快新聞/NET律師批基市府「違法登記產權」 地政事務所:依法行政
NET委任律師陳義文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陳義文臉書)

對此,基隆市地政事務所透過新聞稿回應,本所職司土地建物權利審查登記與土地複丈暨建物勘測等業務,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倘認違法並侵害其權益,皆可依法提起救濟,本所當受司法之監督。

基市地政事務所強調,登記案件尚未送請登記機關收件,登記機關無駁回之權力,而申請人送件後,本所於網站上,皆有揭示案件辦理情形,申請人可隨時掌握申辦進度,又土地登記案件辦理之程序,於土地法與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甚明,其中規範應辦理公告之目的,即在周知權利關係人,俾使其可以適時行使其權力,避免登記機關遭到非議,被誤認選擇性通知而有故意隱匿之情事。

基市地政事務所說,市府持憑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所當予受理並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無誤即依規辦理公告15日,權利關係人如對本案登記標的之建物有關之物權權利有爭執,可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將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調處,經調處不服者,由司法機關審理,惟如屬債之關係所生權利義務,則應予以駁回;異議人如認有救濟必要,可循司法途徑處理,本所當依判決結果辦理。

基市地政事務所指出,主富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本所審認後尚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故駁回其異議,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基市地政事務所重申,本所處理申請案件皆一視同仁,並依法辦理土地測量與登記業務,請勿刻意抹黑攻擊,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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