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12年9月29日,屏新101號於索馬利亞東南方約321浬的印度洋公海領域作業,遇上4名身分不明男子搭乘木造漁船在附近徘徊,因懷疑這4人是海盜,汪峰裕下令船上武裝保全持自動步槍掃射,造成4人中彈身亡。
事後有屏新101號不詳船員將槍擊過程錄下,輾轉被上傳到YouTube,經國際媒體及組織相繼披露疑似有台灣籍漁船涉案,國際海事局通報行政院海巡署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汪男於2020年8月間搭乘另艘賽席爾籍漁船至高雄港停泊,因通緝犯身分遭到逮捕並偵查起訴。
2021年初高雄地方法院依4個共同殺人罪,判汪男應執行26年徒刑,並沒收未扣案制式自動步槍;歷經上訴又遭兩度發回,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間改判13年徒刑,汪峰裕及檢察官均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本案涉及《漁業法》雇用私人武裝保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程序,且有新舊法規適用與否問題,而屏新101號漁船提供的武裝保全名冊,包含國籍、上船服務期間、報請許可等疑點,均應深入調查加以釐清明白。
量刑方面,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改判殺人4罪各處7年徒刑,應執行13年,但未說明如何評價及裁量理由,有判決違背法令情形,日前撤銷發回,本案將進入更三審程序。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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