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前鎮分局得知上情後,隨即展開調查,但並無接獲該名直播主的相關報案資料。警方除主動於直播主之臉書專頁留言敦請渠儘速完成正式報案筆錄外,同時著手調閱週邊監視器,追查丟雞蛋涉案人行蹤,發現涉案人係男扮女裝犯案,事後徒步前往搭乘捷運離去。
警方循線追查該名男子動態後,查出男子投宿於左營區某飯店,於2月11日18時許通知涉案人32歲薛男(新加坡籍)到案釐清。經警方調查,當日丟雞蛋之事件,是該名女直播主與薛男為了節目效果所編造之環節。
2月21日15時許,直播主32歲鄭女(新加坡籍)會同律師至前鎮分局說明,亦表示當天自己遭丟雞蛋,係與另行為人薛男為做節目效果所編造之劇情,另因媒體無預警訪問,一時緊張才脫口說出有報案等語,不清楚這樣會違反臺灣的法律云云。惟全案於警詢後,將鄭女及薛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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