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兩人在兩次旅遊中,接受中國官方補助食、宿、交通、旅遊等費用,並在行程中向參與者宣揚特定政治理念,涉及賄選和影響投票行為。目前在押的黃姓總幹事將在下午移審法院。
起訴書中提到,張會長和黃總幹事在2013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和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期間,兩次組織選民前往中國地區,接受當地政府官員的款待。這兩次活動中,團員只需自付相對低價的機票和臺灣境內交通費用,其餘費用由中國官方提供,並在活動中宣揚特定政治主張。兩人還在社員大會上公開發表支持特定候選人和政黨的言論,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支持特定政黨的文字訊息。這些行為均被視為賄選和影響選舉,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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