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黃愈豊除了擔任大高雄里長交流協會總幹事,也實際經營一家旅行社,去年4月至12月間,中國許多省政府分別資助黃愈豊,由黃愈豊組團邀請農漁會成員或首投族前往中國廈門、泉州、山西、南京、武漢、襄陽、昆明等城市旅遊。
參加團員只需負擔機票及保險、代辦等費用,其餘落地後的食宿、參訪景點等花費全免,所有行程不但都由中國台辦人員主導,且全程派員隨行,還特別安排隨團記者拍攝及採訪,伺機向團員宣傳「兩岸和平」、「反台獨」、「兩岸一家親」等思想,並鼓吹團員支持特定政黨候選人。
黃愈豊不僅在一旁附和中國台辦官員的言論,就連他的羅姓妻子也在Line群組傳送特定政黨副總統候選人的影片,希望團員支持;檢方查出黃愈豊共邀請110人到中國接受招待旅遊,每名團員可抽2000至4000元不等酬金,認定他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今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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