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酒駕肇事辯「對方罹癌」才是死因 法院判2年6月理由曝光
陳姓男子涉犯酒駕致死罪被判2年6月徒刑。(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臨時工2022年間在家中飲用藥酒,12時後開小貨車上路,不幸撞死剛接受癌症化療完的林姓機車騎士。陳男承認酒駕,但主張林男罹癌才是死亡主因。陳男在審理過程中曾表示,他每天喝藥酒是為身體健康。不過,法醫及胸腔科醫師的證詞認為車禍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有關,台中地院日前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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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2022年3月2日凌晨在家中飲用自製藥酒,12小時後開小貨車上路,於同日下午1時30分許,陳男貿然從內側車道向右跨越雙白線,違規變換車道,又未保持安全間距,撞擊林姓機車騎士,導致林男右側鎖骨及肩胛骨骨折、雙肺挫傷、右側第2至8跟肋骨骨折合併雙側血氣胸等傷害。陳男向前來處理員警承認肇事,其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37毫克。林男於送醫救治11天後死亡。

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酒駕肇事,但他主張被害人在案發後30分鐘內就被送醫急救,並由有經驗的胸腔外科主治醫師治療,一般人在此情形之下,若經休養應可恢復正常,否認被害人死亡與他有關。

法扶基金會為陳男指派的律師表示,被害人住院3天後血氣胸的傷勢就已經穩定,之後死亡是因被害人治療癌症接受化療所引起的「嗜中性白血球低下症」,其死亡結果與陳男過失行為之間,因果已經關係中斷。

法院審理時,請來法醫師鄭寶寬、澄清綜合醫院中港院區主治醫師杜承哲前來做證。

鄭寶寬出庭表示,被害人患有舌癌或攝護腺癌雖然會影響健康及存活率,但不影響被害人死因,且其舌癌復原狀況蠻好,外觀看來也不是很憔悴、體弱多病,即使以最壞情形來說,被害人至少還有50%機會可以再活5年,如果是因為舌癌或攝護腺癌,不會在事發11天後就死亡,主因還是車禍。

杜承哲則說,車禍造成林男肋骨多重骨折及血氣胸,加上他有癌症病史及剛治療完,的確影響醫療團隊決策,覺得不適合執行重大胸腔手術,而嗜中性白血球低下症確實跟癌症有關,但車禍的撞傷真的太嚴重,容易引發感染,如果再發燒,死亡率本身就有50%以上。

杜醫師表示,被害人住院3天後病況已趨穩定,只是第4天起突然大面積血氣胸,合理認為是因骨折碎骨移動、骨折刺傷肺部造成。他認為被害人死亡結果與外傷性血氣胸及肋骨骨折,一定有關連性,兩者是相加的關係。

法院認為,依2位醫師證詞可知,本案事故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所不可或缺條件,被害人因嚴重骨折導致血氣胸併發感染致死,陳男酒駕肇事與此之間有因果關係,應勘認定。

量刑方面,法院審酌陳男有重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文書、傷害等前科,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更稱每日飲藥酒是為了保健身體健康,態度未知反省不可取;再考量被害人本身罹癌與死亡結果亦有關聯性,陳男曾想調解但賠償金額談不攏,其自陳高中畢業,以臨時工為業,經濟狀況貧寒等,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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