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白色恐怖升溫!天涯海角逃不了 「新國安法」草案光速通過二讀

民視新聞/林浩博 綜合報導

自從中國強力鎮壓,香港民主自由就成了過去式,今天香港特區政府公告新國安法草案,甚至破天荒立法會當天就通過一讀、二讀,草案不只罪名定義模糊,還刑期加重,涉及外國更罪加一等,根本是北京強推的「港區國安法」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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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白色恐怖」越演越烈,8號港府公告新國安法草案,擴大國家機密和煽動叛亂定義,並且加重刑期。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草案的擬定是根據這些準則,第一點「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就是捍衛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新法名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用來執行基本法第23條,根本是北京強行通過的「港版國安法」翻版。條例新加了叛國、間諜,以及外部干預等罪名,而且叛國罪可處無期徒刑,觸犯條例定義的間諜罪,可能面臨20年有期徒刑,涉及國家機密和煽動的罪行,則最重可判10年徒刑,並且所有罪名都適用境外執行,也就是逃到天邊海角也可以抓。有法律專家發現,所有罪名只要「涉外」,就罪加一等,不成比例,擺明要切斷香港民眾和外部的聯絡,加強掌控。

香港白色恐怖天涯海角都逃不了! 「新國安法草案」刑期加重適用境外執行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我昨天收到特首李家超的信件,要我盡快召開臨時會,完成草案的一讀和二讀。」

特首李家超日前就公開下指導棋,要草案全速通過,立法會也充分發揮「橡皮圖章」功能,8號當天就破天荒火速通過一讀、二讀,而且可能4月中旬前,就會完成立法。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第二點,尊重與捍衛人權包括言論新聞出版,集會遊行抗議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香港白色恐怖天涯海角都逃不了! 「新國安法草案」刑期加重適用境外執行

諷刺的是,條例宣稱尊重人權自由,卻通篇不合理。煽動罪不再需要證明涉及暴力,外商最憂心的「國家機密」定義,也從技術擴大到「重大決策」,還有所謂「經濟和社會發展」,更加模糊,而且條例允許當局不須指控,就可以平白無故拘禁民眾16天,同時禁止民眾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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