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隔日凌晨至派出所領回警方代為保管貨物,領回過程中疑因遭扣攤情緒不滿,於派出所值勤台放置打火機,並向在場警方稱,「打火機送你們,東西燒給你們」,按一般社會通念是指燒紙錢等物予逝世親友,不無詛咒警方之意,顯係不當言詞。
警方表示,本案民眾事後雖稱並無惡意,但警方依國家法令執行職務,不容挑戰亦不容斲傷,該民於警察機關駐地內以顯然不當言詞相加執勤員警,全案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經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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