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地改善期,新竹市府產業發展處透過新聞資料說明,隆恩段132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已於2月17日再次申請改善期限展延,市府同意所請,改善期限將於3月18日屆滿。屆期前如勘驗農地恢復農用,此案即結案;如農地未恢復農用即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通知地政單位依區域計畫法辦理。
據《中央社》報導,李國璋今日表示,農地目前已鋪上可農用土壤,訂購的芭樂樹苗這2天會運抵現場,並展開種植,會在3月18日期限內改善完成。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曾資程指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柯文哲農地周邊目前仍可看見水泥擋土牆,仍須市府認定,是否符合規定完成改善。
曾資程認為,竹市府對柯文哲農地案標準若較寬鬆,未來對其他民眾也應以相同標準對待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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