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違規事證,衛生局依法加重「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停業處分6個月、併追加重罰120萬元;本案累積罰款438萬元。
衛生局強調,蘇丹紅色素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不得使用於食品中,全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第49條規定依其情節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倘查有違法,必定嚴懲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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