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不代表馬關條約失效 而國際上台灣的主權地位並非因此回到割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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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1895年4月17日,中日雙方在日本馬關簽訂《馬關條約》。該條約規定,中國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的主權和治權永遠讓與日本。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實施軍事佔領。有人認為,日本投降後,《馬關條約》即告失效,台灣的主權自動回到中國。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國際法上,條約的效力可以因以下原因而終止:條約當事國一方或多方違反條約規定;條約當事國一方或多方一致同意終止條約;條約所規定的目的已經達成;條約所規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以致條約無法繼續履行,而在《馬關條約》中,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是條約的主要內容之一。日本投降後,日本不再擁有履行條約的能力。因此,《馬關條約》中關於日本放棄對台灣主權的規定,已經無法繼續履行。但是,《馬關條約》的其他內容,並沒有因日本投降而失效。例如,條約中關於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的規定,仍然有效;而且國際上台灣的主權地位「並非因此回到割讓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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