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源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2023年11月間現場稽查龍井區鷺山段某土地,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而認有犯罪嫌疑,立即與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警局科技犯罪偵查隊、烏日分局、台中市府環保局環境稽查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組成跨領域專案小組深入調查。
檢方表示,專案小組進行犯罪人行為分析,確立「以地追人」、「以人追車」、「以車追地」查緝策略,並分析相關犯嫌犯罪行為模式掌握可能共犯及分工後,隨即於2023年11月27日發動首波搜索拘捕,並查扣相關監視器主機、犯嫌使用手機等重要關鍵影像證據,全盤掌握非法車隊傾倒廢棄物時間、車牌號碼等重要犯罪事證後,將集團主嫌即連姓負責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且同步查扣8輛大型車、2台房車、2台挖土機等作案工具及財產,以阻絕集團續行犯罪能力。
檢方表示,經橫向擴大清查出集團財務人員即廖女、司機即連男,並後續分別於去年11月28日、今年1月23日分別拘捕並聲押獲准,同時,查得陳姓員工、鄭員工將本案經查扣,可作為證據的挖土機1台駛離該,以隱匿本件刑事案件之證據。
檢方指出,連姓負責人、廖女、連男所組成廢棄物非法清除集團,於去年9月7日前某時,先由連姓負責人而向不知情地主詐租土地,於去年9月至11月間,從北到南,於台北、桃園、台中、彰化及雲林等地,收集清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專案小組為確認遭傾倒範圍並避免廢棄物滲透土地而二次汙染環境,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擴大開挖;並將現場所採樣廢棄物以最速件送驗,經台中市環保局檢測結果顯示戴奧辛、重金屬鉛、鎘、銅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性。至少查獲廢塑膠混合物18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3.5公噸、生活垃圾20立方公尺及大型廢木材、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粉末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目前查獲總重6240公斤)。
檢方呼籲,戴奧辛在環境中極難分解,一旦進入人體,將積存在脂肪內無法分解,故被稱為「世紀之毒」。台中地檢署同仁於現場開挖後,當日下午即產生頭暈、噁心身體反應,可見戴奧辛危害人體的嚴重性。並重申對於非法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犯罪集團,必定嚴加查辦並力行徹底瓦解組織、查扣犯罪所得、查扣作案機具、追溯污染來源等四大目標,以期強力打擊國土及環保犯罪。
本案含戴奧辛及重金屬粉末有害事業廢棄物查獲總重逾6.2頓。(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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