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出現在捷運站,右手拿著一瓶噴霧,刻意放在背後,趁沒人注意,偷偷按壓噴灑,當時路過民眾還沒有什麼感覺,不過,經過空氣傳播,陸續有民眾開始咳嗽不舒服。
事發地點就在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走出去就是補習班,很多學生在這個出口經過。當時一群女學生放學後原本在填問卷,就是因為嫌犯偷偷噴辣椒水,開始狂咳,女學生事後上網發文說,不知道撒什麼東西,爆咳打噴嚏大概十分鐘,整個喉嚨都辣辣的,超扯超恐怖,集體在那邊狂咳。
警方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發現嫌犯不只犯案一次,17號晚上八點多,監視器也拍到他手持噴霧罐出現在台北站。
捷運警察受訪說明案情(圖/警方提供)
根據大眾捷運法規範,噴灑不明氣體妨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社維法也有規範,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物品,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造成受傷還可能吃上刑法傷害罪,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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