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攔下認識的機車騎士,騎士信誓旦旦說沒喝酒,但一吹氣,簡易酒測棒立刻亮起來。「有喝啊,什麼時候喝的?」面對員警的詢問,騎士說,是剛剛吃了羊肉有摻米酒,堅稱自己沒有喝酒,搬出這個理由,「我被罰11萬了 我那還敢喝啊」,警方依法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0.19毫克。
高市警龍華派出所長洪子棠指出,「許男雖自信表示這次並無飲酒,然而經測試仍有酒精反應,他才想起晚間吃羊肉爐時,有添加米酒提味,最後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19毫克,此次第三度酒駕。」
原來這名許姓男子,去年6月、7月都被高雄龍華派出所同一名員警查獲酒駕,員警早就認識他,明明當時車牌就已經被吊扣,怎麼還騎車上路,直覺有異,於是將他攔下來。
第三度酒駕起跳就是18萬,加上其他違規事項,騎士最高要吞下23萬6400元的罰單。(圖/民視新聞)雖然酒精濃度0.19毫克還未達公共危險標準,仍然是酒駕。第三度酒駕起跳就是18萬,加上未領有機車駕照2萬4、懸掛他車號牌、號牌供他車懸掛、車牌註銷仍行駛,三個3千6~1萬800,加一加最高要吞下23萬6400元的罰單。
高市警龍華派出所長洪子棠說,「其所駕駛的機車也再次遭當場扣繳牌照,並移置保管交通違規部份,罰鍰最高金額可達23萬6400元。」
一聽到罰單價錢,騎士當場傻眼,自以為聰明,掛上自己其他機車的車牌就以為可以繼續騎著車到處趴趴走,結果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看他以後還敢不敢再碰酒。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漱口水釀禍?派出所所長出勤車禍 竟測出微量酒精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