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毒所得僅1萬重判114年 質疑不公遭最高院駁回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 涉嫌販毒遭判114年合併執行14年定讞(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過去販毒十次,只賺了一萬元,卻被重判114年,他質疑刑度過重,提出上訴,結果被最高院駁回,全案確定,法院認為,因為男子販售海洛因、安非他命,屬於一、二級毒品,刑度最輕十年,最重無期甚至死刑,一罪一罰,所以共判刑114年2個月,最後合併執行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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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就在公共場所,涉嫌跟不明男子進行毒品交易,販毒過程全都被警方掌握,只是屬於小型盤商的他,販賣次數不過10次,也只不過賺了區區1萬元,卻遭重判1百多年,質疑刑度過重違法不公,提出上訴,但遭到最高院打臉駁回。最高法院副發言人林英志表示「被告之前曾經有販賣毒品的前科,在假釋當中又再犯本件,販賣甲級安非他命的罪刑,雖然販賣毒品的對象只有一個人,金額也只有一千元,但並沒有情輕法重的情形,本院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已經駁回被告的上訴確定。」

男子販毒所得僅1萬重判114年 質疑不公遭最高院駁回
黃男與不明男子進行毒品交易(圖/民視新聞)

2021年3月開始,黃姓男子分別販毒給三名男子,其中六度賣海洛因,以每包1000元價格,賺了六千元,另外四次則是賣安非他命,同樣一包一千,賺了四千元,一共也只不過賺了1萬元,販賣海洛因部分遭判刑91年,安非他命則被判40年8月,從一審的131年到二審改判114年2月,合併執行14年,即便減刑,嫌犯依舊質疑判太重。律師簡大為表示「比起單純吸食讓毒品在市面上流通,所造成的傷害更大,也因此對於轉讓販賣等流通行為,刑法上設有重罰就算你的行為輕微,販賣一級毒品最低也是無期徒刑,而二級毒品則會處以,最低十年有期徒刑。」

男子販毒所得僅1萬重判114年 質疑不公遭最高院駁回
黃男交易完準備離開全被警方鎖定掌握(圖/民視新聞)

攤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等,刑度處無期或死刑,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輕則十年,重則無期,不看販毒次數及利潤,只看是否觸犯重罪,即便賣的只有微量海洛因跟安毒,終究得面臨10年起跳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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