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莊先生,2023年8月26日在新竹市瑞獅汽車公司,交付訂金3萬元,訂購一輛PEUGEOT 408 GTP,購車合約註明車輛價格為156萬9000元,未享有折扣,他另外花費7500元升級隔熱紙,1800元加購專用配件。交車前,莊先生透過通訊軟體聯繫業務員,表示舊車決定報廢,業務員當下則告知莊先生,他至少會收到政府退還的5萬元貨物稅。
2023年9月19日交車當天,莊先生請業務員協助申請「汽機車舊換新補助」,同將舊車交給對方辦理報廢。今年3月14日,莊先生收到5萬元貨物稅退稅金,16日傳訊詢問業務員,為何遲遲未收到車輛報廢回收金,但業務員卻已讀不回,他詢問車輛回收商後才知道,去年9月19日報廢車輛當天,回收商就已交付1萬6000元給業務員,讓他大罵「真的太扯了」。
莊先生3月14日僅收到5萬元貨物稅退稅金,遲遲未收到車輛報廢回收金。(圖/民眾提供)莊先生表示,因業務員遲遲沒回應,他便致電向新竹市瑞獅汽車公司反映,但公司卻告知該名業務員已離職,沒有辦法以扣員工薪資的方式處理,且該名業務員不願意出面協調,前前後後反映3次無果,瑞獅就是不願退還該筆車輛報廢回收金,他無奈之下,於3月22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莊先生3月16日傳訊詢問業務員,為何遲遲未收到車輛報廢回收金,但業務員卻已讀不回。(圖/民眾提供)對此,瑞獅汽車公司表示,該名業務員2月離職,離職前後都沒有回報公司此事,之所以會希望莊先生向消保官申訴,是因為公司這樣才能向消保官回函說明事情始末,消保官才會要業務員出面說明。瑞獅汽車公司說,經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業務員的確沒有說明清楚,車輛報廢回收金的部分,只有提到「至少政府有5萬」,莊先生也沒有同意讓業務員收受車輛報廢回收金,這部分確實有疏失,已要求業務員返還1萬6000元,並與莊先生達成和解共識,會在連假結束後返還回收金。
莊先生前前後後向瑞獅汽車公司反映3次無果,無奈之下只好向消保官申訴。(圖/民眾提供)瑞獅汽車公司坦言,車輛報廢回收金糾紛在業界經常發生,許多車主因為沒空處理,會私下委託業務員協助辦理,但這部分因為沒有寫在購車的定型化契約中,對於是否須全額交還車主,或是部分金額可讓業務員抽成,亦或是全額都當作業務員的服務費,都容易因為沒有另外簽合約而產生糾紛,為避免再發生相同情況,會要求業務再協助辦理報廢車輛時,一定要寫清楚各項費用怎麼收,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就不要碰。
莊先生去年9月19日就將舊車交給業務員處理報廢事宜,事後也完成報廢,回收金卻被業務員私自拿走。(圖/民眾提供)新竹市主任消保官劉興振指出,業務員協助客戶辦理車輛報廢後,未經同意,私自拿走車體回收金,已涉及《刑法》背信罪與侵占,雖然該名業務員已離職,但是在任職期間所為,公司就應負責任調查清楚,瑞獅汽車公司接獲客戶反映後的做法,的確不合理也不負責;另外,業者應在客戶購車時,清楚告知消費者相關權益內容,並要求公司業務,私下與客戶有任何服務往來,都要白紙黑字註明清楚相關費用,以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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