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受災戶「安遷救助金」每戶最高10萬 新北今起撥款
新北土城一處五層樓公寓在花蓮強震過後,房間牆壁大面積裂開,破了一個大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花蓮3日發生規模7.2強震,造成不少建物毀損,其中在新北市列為紅單危險建物就有4件、黃單有7件。新北市府針對轄內因本次地震造成房屋損毀不堪居住之市民提供「安遷救助金」,戶內人口每人2萬元,最高每戶10萬元;至於受災戶後續租屋需求,除可透過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包租代管業者提供協助外,符合資格者另可申請租金補貼,減輕租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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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地震發生後,為加速災民撤離危險建物,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於第一時間提供受災戶緊急安置。截至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位受災戶;另針對在花蓮縣或新北市因本次地震罹難、失蹤、受傷之市民及其家屬,也已透過新北與花蓮當地社工主動聯繫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

至於建築物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需要搬遷住家之市民,李美珍指出,社會局及區公所將造冊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

為縮短安遷救助金之作業時間,以新北市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之建物作為認定標準,請區公所主動為符合資格之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核撥安遷救助金,將用最快速的時間於今明兩日(8、9日)進行撥款,讓災民能用於租屋或搬遷,儘快安定生活。

另針對受災戶反映租屋困難及租金負擔沉重一事,新北市地政局結合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02)8951-8110。而為減輕受災戶租金負擔,災民如本身與配偶及子女於全台無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萬8,000元以下者,可申請租金補貼

此外,社會局補充說明,針對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之受災戶,如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可向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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