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趙長鵬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美國的法律,因此提議對他處以36個月的刑期,而這比標準量刑時間要長。根據聯邦量刑準則,趙長鵬可能面臨18個月的刑期,他已表示不會對此上訴。此外,他已繳納了1億7500萬美元的保證金,以獲得保釋。
當局透露,幣安未能及時向美國政府報告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其中一些與哈瑪斯、蓋達組織,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等被列為恐怖組織的團體有關。此外,幣安也沒有報告與網站涉及兒童性虐待以及勒索軟體收益相關的交易。
趙長鵬已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同時不再參與幣安的營運。幣安公司則被判處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並被沒收25.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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