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幣安創辦人認「違反洗錢法」 遭美國檢方「求刑36個月」支付43.2億罰款
幣安創辦人認「違反洗錢法」 遭美國檢方「求刑36個月」支付43.2億罰款。(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因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律,可能面臨36個月的監禁。聯邦法院預計在4月30日對他進行宣判。綜合美媒報導,趙長鵬在去年11月承認違反了美國的反洗錢規定,並因此辭去了執行長職位。幣安則同意支付43.2億美元的罰款,以了結相關訴訟。西雅圖的聯邦法院將於4月底公布最終判決。

更多新聞: 快新聞/涉違反洗錢條例 華銀香港分行挨罰3680萬

檢方認為,趙長鵬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美國的法律,因此提議對他處以36個月的刑期,而這比標準量刑時間要長。根據聯邦量刑準則,趙長鵬可能面臨18個月的刑期,他已表示不會對此上訴。此外,他已繳納了1億7500萬美元的保證金,以獲得保釋。

當局透露,幣安未能及時向美國政府報告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其中一些與哈瑪斯、蓋達組織,以及伊拉克與黎凡特伊斯蘭國等被列為恐怖組織的團體有關。此外,幣安也沒有報告與網站涉及兒童性虐待以及勒索軟體收益相關的交易。

趙長鵬已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同時不再參與幣安的營運。幣安公司則被判處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並被沒收25.1億美元。

更多新聞: 大姑丈夫被逮 傳嗆「我弟妹是徐巧芯」!簡舒培酸「上行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