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引起了爭議,特別是針對民眾檢舉權的放寬,引起了職業駕駛工會的抗議。為減輕警方執法負擔,交通部重新修訂了條例,並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保留了4項違規行為的民眾檢舉權。
政府表示,在改善行人安全和交通違規停車問題之前,根據事故分析,區分違規行為的危險程度是必要的。因此,修正案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進行了微調,同時保留了部分違規行為的民眾檢舉權,以達到有效管理交通風險的目的。
修正案還涉及到對於汽車駕駛人的記點制度的調整,包括了更多的自費講習次數和可扣除的點數,以緩解駕駛人面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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