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出爐後,李正皓今日也在臉書發表心聲,「望周知」。他表示,自己的爆料不是連連看,都是有實際證據的,所以平均每年被告3至4次,但不論提告人有多大咖,自己從未被起訴過,更遑論被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李正皓強調,「這個時代所有人都需要聲量,但所有爆料請基於事實」。
全案緣於,今年1月大選期間,李正皓在臉書發文指出,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253、254地號為侯友宜家族持有,而侯友宜疑在新北市長任內「收購地皮、放寬容積」,「在家族建地規劃學校用地」,批評侯「利用市長優勢與地方開發商合作煉金」,還稱蔣根煌是「國民黨新莊王」,持續收受建商老闆梁姓兄弟的捐款,三方關係不言而喻。
侯友宜、蔣根煌認為李正皓涉及言論不實、損害名譽,到地檢署按鈴提告李正皓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誹謗告訴。
綜合媒體報導,北檢調查後認為,侯友宜的律師自己也提及,侯市長確實有放寬建地容積率、增建公有市場的事實,而蔣根煌也知情建商梁姓兄弟2018、2022年有捐款,因此認為李正皓的評論確有公開資料做為依據,並提出個人見解看法、不是憑空捏造,難認其主觀上有惡意詆毀侯友宜及蔣根煌名譽犯意。
另外,北檢指出,侯友宜當時身為總統候選人,蔣根煌則為新北市議會議長,言行屬於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李正皓的相關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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