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表示,徐佩勇先前身為菲律賓代表處簡任第14職等大使,原本應營造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結果自己竟然在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11日之間,多次利用權勢及公務機會,性騷擾駐處的一名女性。受害者感到非常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甚至因此長期失眠;工作環境充斥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不僅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嚴,也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的聲譽及形象。
糾正案文也指出,外交部於2023年4月間,已從國安系統得知徐佩勇涉職場性騷,前部長吳釗燮在4月11日立即要求徐解職返台;但外交部之後卻未依規定採取糾正、補救措施。
另外,監察院當時也接獲陳情,內容明確指出徐佩勇對該女有言語、肢體性騷擾行為,駐菲律賓代表處相關人員也知悉此事;因此在2023年4月27日函請外交部查明處理。而外交部雖立即指示該駐處提出說明,但菲律賓駐處卻避重就輕,只陳報本案是徐佩勇有些言語上的誤會,造成該女心有不悅;外交部則以未接獲申訴為由,沒有啟動調查,也未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最終,直到2023年6月9日有匿名人士在PTT論壇爆料、甚至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照片,並經媒體引用報導,外交部才開始著手積極處置,程序確實有違失。
3位監委指出,雇主依法有防治性騷的責任,若知悉有性騷擾發生,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而菲律賓駐處的陳姓秘書,理應是性騷擾防治業務及受理申訴的專責人員,卻欠缺相關教育訓練。此外,該女於2023年6月29日提申訴前,陳姓秘書早在2022年12月,就知道該女遭受性騷擾、也知曉徐佩勇對該女說出「胸部漂亮」,卻仍消極處置。陳姓秘書認定,徐佩勇已在2022年12月22日道歉、受害者也接受道歉,因此將此事結案,結果導致該女持續受到性騷擾。
直到2023年3月22日,受害者再也無法忍受,但又擔心駐處無法公平處理,只好請求我國駐外的1名國安人員協助舉報。
本案爆發後,外交部雖陸續辦理宣導及教育訓練,陳姓秘書也有參與,卻毫無自省檢討。他甚至還在監察院詢問時,強辯說:「當妳聽到時,有馬上跑去跟當事人直接面對面談論嗎?」「請問法令有寫得很清楚,要馬上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嗎?」「是不是當天晚上,就要馬上找當事人問:『對不起,妳是不是被性騷擾了?』」,種種言論凸顯外交部的宣導、教育訓練成效不足,程序也有疏失。
監委認為,基於近來駐外館處發生多起性騷擾事件,外交部雖已陸續辦理宣導及教育訓練,卻未能追蹤、掌握外館相關人員實際參與狀況與學習成效。以上均凸顯,外交部的防治宣導與訓練仍有加強精進的空間,應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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