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鄭姓學生與曾姓女教師原為高雄某高職的師生關係。事件發生於民國114年9月25日下午1時30分左右,當時正值課堂口試評分時間,鄭生發現自己的口試成績沒有獲得滿分,認為遭到女老師刻意刁難,因而情緒失控,在教室內當著其他師生的面,大聲辱罵「幹X娘,你是在刁我嗎!」等穢語。相關言詞不僅具有侮辱性,也足以損害女教師的名譽,貶低其社會評價。
突如其來的辱罵讓曾姓女教師承受極大驚嚇與心理壓力,事後前往醫院就診,經醫師診斷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並伴隨失眠症狀。女教師認為,教師不應因為執行正常教學與評分工作,就必須承受學生的言語羞辱,因此決定不再隱忍,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鄭生及其父母求償。她提出的請求包括醫療費用249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合計求償8萬2490元,要求鄭生及其父母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鄭姓學生及其父親對於學生確實曾出言辱罵女教師,以及女教師支出2490元醫療費用等客觀事實,均未提出爭執,不過認為女教師要求的8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至於鄭生的母親,則是在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參與訴訟。
法官審酌雙方當事人的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女教師因遭受辱罵所承受的身心傷害程度後,認為醫療費用2490元具有合理依據,應予全額准許,但精神慰撫金以1萬元較為適當。法院最終判決鄭姓學生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曾姓女教師1萬2490元,案件仍得依法上訴。
判決結果曝光後,曾姓女教師於5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整起事件的提告經過,「在課堂被學生辱罵三字經,勇敢走完法律程序,最終判決是家長連帶賠償台幣12490。我不在乎金額多寡,我為自己討回公道我驕傲。收集證據該提告就提告,學校沒教的事,社會來教。」
貼文曝光後也吸引6.1萬名網友狂讚,直言「請您接受我的膝蓋,謝謝您開了先例。有了判例以後大家才敢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家長家庭教育失敗,必須付出代價。社會才能正常運作」、「人教人教不會,社會教一次就會」、「好棒,學生的身份不能當做犯錯的免死金牌」、「希望每個老師上課前跟學生講一下這個判決」、「你超棒!這要列為教科書!」、「做得好!支持老師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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