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悍妻!北部1對夫妻,2002年結婚,婚後在台北市同居;不過先生2010年返回南部接手家中的旅館行業,兩人感情因此生變。太太不僅會挑撥他與家庭成員的感情,而且從2013年起還會不停發訊息或Email謾罵他、懷疑他與員工出軌,前後謾罵高達1、2千封訊息。
不堪其擾的丈夫訴請離婚,但太太卻抗辯「婚姻沒有問題」;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早已分居兩地、彼此感情極差,衝突不斷,夫妻關係「已無修復可能」,因此一、二審均判准兩人離婚,最高法院最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太太長期占據先生位於北部的房產,但太太卻認為房屋不是先生的;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該房屋早於1984年婚前就登記在先生名下,太太也無法說明為什麼房屋不是先生的、自己憑什麼佔用房屋不還,因此台北地院判准太太須將房屋騰空並返還先生,全案仍可上訴;一段已經破裂的感情,短期內恐怕還需持續爭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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