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024)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訂出8項「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昨(26)發布公告,新法案將於6月30日正式上路。
法條依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之「不予民眾檢舉」條例
|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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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之1II
| 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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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之1III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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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
|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 600元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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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I(1)
|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除外)。
| 300元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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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I(2)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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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I(4)
| 併排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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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I(1)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 600元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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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I(3)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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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公開後,《PTT》網友分成2派掀論戰,一派人支持微罪禁檢舉,「最討厭檢舉仔了」、「推、讚」、「遲來的正義」、「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停車場」,另一派則認為微罪禁舉報會造成交通亂象,「1、2、3項都是立即性會造成他人安危的,說是微罪有夠好笑」、「並排臨時停車不能檢舉?」、「等出事再檢討開罰」、「底層悲歌」、「交通亂源」、「違停大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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