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眾交易為例,倘若經營飲料店的店家,因為客人是越南籍或是跨性別身份而不願賣飲料給對方,就可能觸法,被害人可向店家請求1000元至30萬以下的賠償金。此案一出,正反意見兩極,有人認為台灣已經有多部關於平等或歧視的法令,為何還要制定新法,此舉根本是疊床架屋;但也有人認為,現有法律涵蓋範圍不足,加上救濟方式多採行政罰,受歧視者難以獲得實質損害補償,因此認為應該要立新法,保障每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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