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翁曉玲抱怨2天只睡3小時,林俊憲酸,「啥?抗議妳2天只睡3小時?這是憲法法庭還是睡眠治療庭?」而且翁曉玲說出這句話,代表根本白準備了,「還不如直接去睡個好覺」。
「什麼意思?來,我們看看《憲法訴訟法》第43條怎麼說的」,林俊憲指出,「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幫她畫重點:『急迫必要性』」,林俊憲解釋,聲請暫時處分的初衷,本來就是要防止法律上路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聲請到裁定間的空窗期當然越短越好,這不是正常的嗎?
「妳們當然想一直拖下去,權力能用幾天是幾天的心態,我懂」,林俊憲批評,但如果連暫時處分的法理精神都沒搞懂,真的還不如睡飽一點,精神充足,展現出比大法官還大的氣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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